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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7年镇原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chengzhaocun
    2017-05-26 08:39:53    来源:食药监局   转载

    各乡(镇)食药监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股: 
      现将《2016年镇原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镇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镇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

    2017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各级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夯实监管基础,持续加强监管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 
      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根据《甘肃省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规范》要求,继续推进乡镇食药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典型引路、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利用省级建设专项资金,持续加强办公用房、执法装备和执法能力建设。年内,省级规范化乡所创建率达到100%,完成省、市级示范乡所创建任务。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监管队伍,加强职业检查员队伍和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通过大学习、大交流、大培训、大比武、大考核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综合管理平台应用率,年内监管队伍培训率达到100%;强化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政教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全面提升食药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 
      3. 加强信息化体系建设。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信息化平台、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平台、食品药品违法广告监测平台;全面启动应用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系统;持续推进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阳光操作”,全县“阳光操作”实施率达90%以上;充分运用现有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以城区为重点,逐步扩大实时监控的范围,打造智慧食药监管新模式。 
      4.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按照国家总局第三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试点工作要求,探索实施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抓好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建设,指导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加强实验室建设,加快建立完善企业自检、快检筛查、监督检验相互补充的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完成年度“四品一械”抽样检验检测任务。 
      5.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县、乡、村三级应急反应联动,做好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充实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队伍,配齐配足应急装备,强化应急培训,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6. 加强分级分类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网格化”、“痕迹化”、“全覆盖”、“外置化”、记分管理等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药品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管控能力;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实行红黑名单动态管理,分级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防止“黑名单”零上报及惩戒措施未落实情形的发生。 
      7. 加强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强化对社会力量的组织和引导,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等工作,靠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定点参保,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合力;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发挥行业引导和监督作用,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自律能力。 
      二、依法行政工作 
      8.严格行政审评审批。围绕“放管服”深入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修订完善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持续优化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严格现场检查验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许可工作质量和效率。 
      9.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执法办案“查、办、审”三分离制度,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措施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衔接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打假合力,提升监管效能;修订完善法规监督相关制度和程序,严格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比评查,提高执法水平。 
      10.落实投诉举报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投诉举报程序,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投诉举报处置回复率100%;加大政务信息、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规定时限及时公开公示,一般程序违法案件和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率均达到100%。 
      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1.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实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依据食品类别、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企业信用档案记录等要素划分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监管频次,突出风险隐患排查,增强安全监管的靶向性和目标性,有效防控安全风险;以肉制品、乳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 
      12.加强食品流通监管。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为重点,提高电子追溯平台的接入率和应用率,建立食品配送车辆信息登记制度,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以农村、校园周边为重点,督促落实食品经营自律制度,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 “五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标识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清查规范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资格及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促进网络食品交易健康发展;按照《庆阳市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庆食安委办发﹝2016﹞11号),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3.加强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持续推进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治理,以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豆制品、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为重点单位,全面建立食品溯源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进餐用具洗消保洁专项治理;加强餐饮企业食品加工经营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餐饮企业风险点、关键控制点监管目录,制定系统性监管措施,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加大重大活动接待、旅游景区、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学生小饭桌”、农村红白喜事等集体聚餐监管力度,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六乱”治理牵头单位作用,以对餐饮业餐厨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为重点,加大城区“乱泼乱倒”整治力度;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清单,加大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力度。 
      14. 做好“三小”监管条例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县、乡两级食药监机构为主,采取集中培训、进企培训等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参训率达95%以上;做好“三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工作,探索创新“三小”食品业态管理模式,支持鼓励实施“放心菜”、“放心肉”食品销售综合市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食品摊点集中规范市场建设。 
      15.持续推进“示范创建”工作。按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深入开展省、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力争有更多的经营企业进入典型示范行列;对已命名的示范店、示范街、示范学校食堂年内进行一次复核,督促其巩固创建成果,对工作严重滑坡的要撤销命名并“摘牌”。 
      四、药械化安全监管工作 
      16.加强药品生产监管。以原辅料购进、配制工艺控制、设备工艺验证、原辅料和成品检验为重点,以药品生产质量控制实验室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督导药品生产企业建设正品标本室和物料留样室,做好药品质量和安全一致性评价,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开展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执行情况检查;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各环节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分包装和生产假劣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销,超范围经营,不按规定储存、运输、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特殊药品的行为,做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全面做好禁毒工作。 
      17.强化药品流通监管。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农村等地区为重点区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以涉药单位药品购进、验收、储存、运输等为重点环节,严查药品购进渠道和专科医院、零售药店通过互联网购药以及冷藏、阴凉药品超温运输贮存的违法行为,以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材中药饮片、疫苗、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无菌注射剂等高风险药品为重点,强化监管措施落实,防范系统性风险;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电子查询平台上线率,加强设备安全监管;规范资质票据管理,落实“两票制”规定,严惩挂靠、走票、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18.加强药品使用监管。加强与卫计部门的配合,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通知》(庆食药监发[2016]115号),在全县各级医疗机构配备专用冷藏柜、阴凉柜(阴凉区)、除湿机、加湿器,设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按照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二类疫苗为重点品种,全面开展疫苗质量监督检查;加强计生药械监督管理;健全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药物滥用监测组织机构和监测网点,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充实监测人员,确保高标准、高效率完成监测工作任务。 
      19.加强医疗器械监管。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围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植入(介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定制式义齿、贴敷类、理疗类等重点产品,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保健品店、成人用品店等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备案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及经营各种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在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严格做好医疗机构检验室、急救室、注射室、手术室等涉械科室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追溯管理的监督检查,做好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效验、鉴定、维修、使用和清理建档等各环节的监管工作。 
      20.加强保健品化妆品监管。以商场超市、化妆品专卖店、美容院、美发店、养生馆、保健品店等保化品经营使用企业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保化品监管档案,落实索证索票、标签标识等管理要求,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保化品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化妆品示范市场、示范经营店创建,年内,保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档案和诚信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全县创建化妆品示范市场不少于2个、每个乡镇创建示范经营店不少于1户。 
      21.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要加强与工信、公安、邮政、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重点治理未经审查核准发布药械广告,利用广告监测平台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各种途径,及时收集各类药械保健食品广告信息,并加以分析甄别,违法广告要及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五、宣传工作 
      22.加强科普及普法宣传。认真组织开展“12331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安全用药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实施以“文明餐桌、节俭惜福”为主题的文明餐桌行动,积极参与法治、诚信、科普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开展食药监部门形象宣传和公众科普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五进”、6.26禁毒日、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活动;以《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问卷调查、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多平台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 
      23.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全面深入宣传国家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全县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举措和新成效;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实行计分量化管理,各乡镇食药监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直属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各股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 
      六、综合工作 
      24.加强综合统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依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2017年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和报表台账,按时、准确完成年度统计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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